海關截赴澳門走私船 檢$2,800萬魚翅海味、美容針及加熱煙等
海關於5月9日破獲一宗利用貨船走私案件,在香港西南面水域,截獲一艘正開往澳門的貨船,檢獲大量走私貨物,包括懷疑受管制的魚翅、乾貨海味、美容針劑、電子零件及另類吸煙產品,市值超過2,800萬元。
海關表示,案中船員提供一份簡陋粗疏的載貨艙單,引起海關懷疑;而且不法份子將加熱煙產品,收藏在一些印有日用品牌子的紙箱內,魚目混珠。據了解,船上當時有9名本地船員,暫時無人被捕;海關正追查有關貨物的來源去向。
今年5月9日,海關區域巡邏船在香港西南面水域進行反走私巡邏, 在分流對出水域截停了一艘正在開往澳門的貨船,貨船上共有9名本地船員,船上擺滿了大批散裝貨物。當海關人員出示載貨艙單時,船員僅能提供一份簡陋粗疏的檔案,引起海關懷疑。
港口及海域科海域行動組督察陳景鋒指,人員相信貨艙中混雜了未列艙單的貨物,企圖藉其他貨物掩人耳目,進行走私活動。海關隨即將該艘貨船,押送到屯門海關船隊基地,作進一步檢查後,關員在貨艙內發現一批未列艙單貨物,包括懷疑受管制的魚翅、乾貨海味、美容針劑、電子零件及一些另類吸煙產品和煙草等,市值超過2,800萬港元。
海關有組織罪案調查科特別調查第一組調查主任胡雪兒指,海關將循不同角度調查貨物來源及最終目的地。案中,不法份子將一些另類吸煙的產品,藏在一些印有日用品牌子的紙箱內,企圖將加熱煙及煙草,偽裝成一般日用品上出口。另外,海關亦留意到不法份子將一些未列艙單的貨物,藏在大量已列艙單的貨物裡面,企圖魚目混珠,不過難逃法眼。
海關重申,走私屬嚴重罪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的貨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200萬元及監禁7年。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任何人如非按照《條例》規定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走私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