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15歲男學生宿舍藏電子煙 涉管有第一部毒藥被捕

撰文:黃學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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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20日)上午7時24分,明愛馬鞍山中學的教職員報案,指發現一名15歲男學生藏有電子煙吸食工具。警方接報經初步調查,以涉嫌「管有第一部毒藥」拘捕該名男學生。他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7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據知,該電子煙內含有尼古丁,並非太空油。 案件交由馬鞍山分區軍裝巡邏小隊第4隊跟進。

梁副校長表示,校方多次於周會提醒學生,若發現電子煙會報警處理;至今共3次報警求助,未有發現涉及毒品。(黃學潤攝)
學校對電子煙等非常警覺,於周會向學生多次重申若發現電子煙便會報警。(黃學潤攝)

記者到學校了解情況,該校姓梁的副校長稱,今早導師在學校宿舍發現一名中三男學生藏有電子煙,由於無法分辨電子煙內含有的成分,由此按既定程序報警處理。梁副校長續稱,學校定期在周會重申,校方若發現電子煙會報警處理;至今曾3次報警求助,均未有發現涉及太空油毒品。

涉事學生以往沒有同類記錄,警方事後聯絡其家長到警署跟進事件。而經警方查證,男生管有的電子煙內含有尼古丁。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尼古丁(煙草產品除外)屬第一部毒藥,而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被歸類為藥劑製品。《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則訂明,所有藥劑製品均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方可合法於市面銷售。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第一部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

(黃學潤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