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偕台灣友人塗鴉警署外路牌 警檢噴漆及單車 3人涉刑毀被捕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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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20日)早上6時許,啟德協調道105號警方東九龍總區總部附近一個用作指示警署方向的路牌被塗鴉。人員經調查後,以涉嫌「刑事毀壞」拘捕2男1女,其中2人為情侶關係,另一人則為該對情侶的台灣籍朋友。人員相信3名被捕人涉嫌於今年6月分別於秀茂坪區及九龍城區至少3個不同地點以噴漆塗鴉建築物或者公共設施外牆。
據了解,3人報稱為設計師,在3處不同地方塗鴉上他們的簽名。該對情侶在觀塘鴻圖道一大廈被捕,至於該名持台灣護照的友人隨後到警署自首。
警方6月20日接獲報案,指東九龍總區總部對開一個政府路牌懷疑遭人塗鴉。秀茂坪警區人員接手調查,經翻查閉路電視及進行情報分析後,人員昨日(1日)分別在觀塘及牛頭角拘捕兩男一女,其中40歲男子及38歲女子為情侶;至於26歲男子則為台灣人,是該對情侶的朋友。他們涉嫌「刑事毀壞」,並於觀塘區一工廠大廈單位內檢獲多罐噴漆及3部單車,懷疑與案件有關。
人員經進一步調查,相信3名被捕人涉嫌於今年6月分別於秀茂坪區及九龍城區至少3個不同地點以噴漆塗鴉建築物或者公共設施外牆。3人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秀茂坪警區重案組跟進。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毁或損壞他人財產,意圖或罔顧其財產會否被摧毀或損壞,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