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朋友收「保釋金」 男子詐騙罪成 加刑至囚38個月
案發時32歲的姓林本地男子,今日(7月9日)上午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被判處監禁38個月。
案情顯示,不法份子於2023年11月7日致電一名長者,訛稱其家人因干犯刑事案件而被警方拘捕,並要求受害人提交9萬元保釋金。受害人按照指示將現金交予被捕人,惟其後聯絡家人後發現自己受騙,於是報案。
警方經調查後,同日以涉嫌「詐騙」拘捕該名被捕人,他承認協助朋友接收保釋金。
警方徵詢律政司意見後,起訴該名被捕人兩項「串謀詐騙」罪。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判刑;針對近年涉及「詐騙」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罪)案的上升趨勢,警方向法庭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力。經審視後,法庭批准加重刑期百分之25,被告最後被判監禁38個月。
警方呼籲市民收到陌生人電話時,如果對方自稱為親友並利用不同藉口索取金錢,應保持警覺並立即向家人核實。如電話內容涉及保釋金,應致電警署核實。
警方重申執法部門不會要求市民繳交保證金或保釋金,亦不會要求市民到郵局及街頭等公眾地方提交金錢。市民應該多加留意及關心家中長者,與他們分享有關詐騙的最新資訊,加強他們的防騙意識。 市民如果懷疑遇到騙案,應致電「防騙易18222」熱線查詢或致電999報案。
警方又呼籲市民不要因一時貪念或抱有「搵快錢」的心態,協助騙徒收取贓款。是次案例已向社會發出清晰警告,此等協助騙徒的行為有機會招致嚴重的法律後果,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最後,警方呼籲市民切勿租借或賣出個人銀行或支付工具的戶口,以免被騙徒利用作洗黑錢及收受騙款。任何人如協助詐騙集團,有機會觸犯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10年。另外,如任何人租借戶口,亦有機會觸犯洗黑錢罪,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洗黑錢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