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龍明珠撞招商局碼頭 海事處24小時內未收書面報告 將檢控船東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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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20日)颱風韋帕襲港,天文台懸掛10號風球期間,堅尼地城泓都對開海面,一艘3層高的「海龍明珠號」觀光船疑因甩錨在海上飄浮,被強風及湧浪不斷拍打,最終撞上招商局碼頭。海事處回覆《香港01》查詢時指,海事處接獲通知指一艘觀光船在堅尼地城對開海面飄浮,並與招商局碼頭發生輕微碰撞。海事處接報後一直與涉事船隻的負責人保持密切聯繫,並得悉船東正安排把該船隻在安全情況下盡快拖至避風塘停泊,涉及費用由船東自行承擔。

不過,由於海事處尚未在24小時內收到有關事件的詳細書面報告,海事處將根據該條例向船東提出檢控。海事處會繼續進行調查,如發現有其他違反海事條例的情況,便會再作出跟進和檢控行動。

船隻最終撞上招商局碼頭。(網民faifai Lui 攝)

周日上午10時許,當局接獲多人報案後,警方與消防隨即派員到場拯救,但發現船上並無船員及乘客,事件中未有受傷報告。其後與船主取得聯絡,證實船上並沒有人,而船主需自行處理船隻。

海事處指,根據《商船(本地船隻)條例》(第548章),涉事船隻的船東、船東的代理人或船長在船隻發生碰撞後須立即以口頭、訊號或書面方式向海事處處長作出報告,並須於事件發生後24小時內以書面方式向海事處處長提交詳情。

翻查資料,如船東、船東代理人或船長在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違反條例,或作虛假的報告或提交明知在任何具關鍵性詳情上屬虛假的詳情,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3級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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