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單車車聚「打卡」做危險駕駛動作 25歲女鐵騎士被捕
撰文:凌逸德
出版:更新:
警方表示,留意到近日有網上貼文,顯示一名電單車司機於車聚期間,為了拍攝照片而做出危險駕駛動作,罔顧道路使用者及自身安全。
西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經深入調查後,今日(25日)拘捕一名25歲本地女電單車司機,她涉嫌「危險駕駛」,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今年8月下旬向警方報到。涉案電單車已被扣留於九龍灣車輛扣留及檢驗中心待進一步檢驗。
西九龍總區交通部一直積極從不同渠道收集資料包括網絡巡邏,打擊駕駛者罔顧道路安全的交通違規行為。
警方重申,危險駕駛乃嚴重罪行,並會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2.5萬元及監禁3年。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被取消駕駛資格至少6個月;如第2次或再次被定罪,則可被取消駕駛資格至少兩年,另外須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及記10分違例駕駛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