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歲男恐嚇傳媒要求登報否則縱火 涉籌款支援逃犯 被國安處拘捕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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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今日(8月1日)表示,國安處拘捕一名43歲男子,涉嫌「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及「刑事恐嚇」。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警司周學賢指,6月時接獲多間傳媒報案指收到同一內容的匿名郵寄恐嚇信,信件內容警告傳媒按指示刊登一則報道,否則會縱火燒毁相關傳媒辦公室。報道內容涉及一個網站,網站內聲稱以優惠價錢發售一些紀念品籌募經費,用作支援違反國安法而逃亡海外並被警方通緝的逃犯,亦支持向外國政府要求制裁香港官員及法官的活動。

由於恐嚇信及網站涉及危害國安行為,國安處接手調查,發現該網站利用海外網站建設服務供應商提供的服務而建,人員根據網站內容調查並鎖定疑人,昨日(7月31日)在粉嶺拘捕一名謝姓43歲本地男子,搜查其住所後,在其電腦搜到多個檔案,包括涉案網站的圖片及資料,以及詳列本地傳媒機構名稱及辦公室地址,包括向警方報案傳媒機構。被捕人士仍被扣查中。

警方國安處拘捕43歲男子涉煽動意圖罪及刑事恐嚇。(王譯揚攝)

消息指,被捕人單身,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煽動意圖」罪及《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刑事恐嚇」罪被捕。他以恐嚇手段迫使傳媒機構免費刊登涉及「港獨」內容的報道。涉案網站由被捕人親自製作,宣稱銷售帶有「港獨」意味的產品,部分收益可能會用作協助被警方通緝並竄逃海外的逃犯例如支持他們參與及推動海外活動。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警司周學賢交代案情。(王譯揚攝)

警方指,調查顯示被捕男子涉嫌向多間傳媒機構郵寄信件,信件內容包括恐嚇成分及煽動他人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及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的作為等。被捕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

「煽動意圖」罪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7年。警方提醒,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向潛逃者提供資助,或與潛逃者成立合資企業、合夥及類似關係,又或投資於該等關係,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處監禁7年。至於「刑事恐嚇」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5年。警方將對相關犯罪行為嚴正執法,呼籲社會大眾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國安處拘捕43歲男子涉煽動意圖罪及刑事恐嚇。(王譯揚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