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掃黃冚旺角弼街「指壓」淫竇 45歲男涉管場被起訴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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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警區特別職務隊人員根據線報及深入調查後,今午(26日)展開代號「搜鷁」的掃黃行動,突擊搜查弼街一單位,搗破一個懷疑賣淫場所,在該單位內拘捕一名45歲姓鄭本地男子,他已被暫控一項「管理賣淫場所」罪,案件將於9月11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行動中,人員檢獲記帳簿、避孕套及毛巾等證物,當中亦包括一個印有「指壓」字眼的招牌,並列明金額。
根據香港法例第139章《經營賣淫場所》,任何人將任何處所、船隻或地方經營作賣淫場所;或管理或協助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掌管或控制經營作賣淫場所的處所、船隻或地方,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處罰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