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東九龍打擊電動可移動工具 扣電動滑板車及5電動單車 6人被捕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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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九龍總區交通部及各警區警務人員今日(10日)在秀茂坪、觀塘及將軍澳區內,展開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扣查5部電動單車及1部電動滑板車,共拘捕6人。
被捕人包括4名本地男子、一名持香港身份證的巴基斯坦裔男子及一名本地女子(19至58歲),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所有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10月上旬須向警方報到。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適合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能夠在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1萬元及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