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旺角砵蘭街搗毒窟拘5人包括經營者 檢$2700毒品及吸食工具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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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警區特別職務隊人員根據線報及經深入調查,今日(9日)在區內進行打擊毒品行動,突擊搜查砵蘭街一單位,在該單位內檢獲約1克懷疑海洛英、約1克懷疑「冰」毒、約1克懷疑可卡因及一批懷疑吸食毒品工具,包括「冰」壺、錫紙及打火機等,總市值約2,700元。
行動中,人員拘捕該單位內一名姓林(52歲)男子,涉嫌「經營毒窟」及「販運危險藥物」;單位內另外3男1女(34至57歲),則涉嫌「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被捕。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任何人如販運危險藥物(販運是指向他人出售或供應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任何人如開設或經營煙窟,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萬元和監禁15年。任何人如管有危險藥物,或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7年。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