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警區掃黃 拘3名泰國女子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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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警區特別職務隊人員今日(11月4日)在區內展開打擊非法賣淫活動行動。人員共拘捕3名年齡介乎30至34歲的泰國籍女子,涉嫌「違反逗留條件」。人員並檢獲一批懷疑與案有關的證物,包括潤滑劑、安全套及一次性毛巾等。3名被捕女子現正被扣留調查。

深水埗警區特別職務隊人員今日(11月4日)在區內展開打擊非法賣淫活動行動。人員共拘捕3名年齡介乎30至34歲的泰國籍女子,涉嫌「違反逗留條件」。

根據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另外,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