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華冰室3間分店遭爆竊 損失共$2800 44歲前職員被捕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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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拘捕一名44歲男子,他涉嫌與富華冰室3間分店的爆竊案有關,失款共2,800元。據了解,疑犯是其中一分店的廚師,已經離職。

警方表示,周日(2日)上午接獲報案,指葵涌葵富路一間餐廳懷疑遭爆竊。警員到場經負責人點算,發現有約1,500元現金不翼而飛。

葵富路分店周日(2日)遭爆竊,警方追查下發現另外兩間分店也遭爆竊。(羅敏妍攝)

葵涌分區特遣隊及葵青警區刑事部人員經翻查閉路電視及調查後,翌日(3日)在旺角區拘捕一名44歲姓胡本地男子,涉嫌「爆竊」罪名,他亦涉嫌「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罪名被捕。

警員進一步調查後,相信該名男子與早前兩宗分別在尖沙咀漢口道及荃灣眾安街兩間餐廳發生的爆竊案有關,3宗案件損失共約2,800元;行動中,警員起回部分贓款。案件由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三隊跟進,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據了解,疑犯曾於尖沙咀分店工作。(蔡正邦攝)

據了解,涉事餐廳是富華冰室,胡男曾經在漢口道分店做廚師,已經離職。《香港01》記者今早到該分店查詢,職員稱案件由警方調查中,不便回應。

案件交由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提醒,根據《盜竊罪條例》(香港法例第210章)第11條,「爆竊」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判處監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