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入境旅客走私過萬支香煙 判囚3個月罰款2千元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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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男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12月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3個月及罰款2千元。
海關人員昨日(12月7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31歲抵港男旅客,並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約13,9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62,000元,應課稅值約46,0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