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兩宗 62歲漢往美國行李藏伸縮棍 違反《航空保安條例》被捕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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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警區昨日(26日)接報,指機場保安人員為出境行李作出安全檢查期間,發現其中一件送往美國的寄艙行李內,藏有違禁武器。機場警區人員接報到場,一名62歲的本地男子涉嫌於其寄艙行李內藏有一枝屬於違禁武器的懷疑伸縮棍,違反《航空保安條例》被捕。該名男子已獲准保釋候查。案件交由機場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一隊跟進。

機場保安人員為出境行李作出安全檢查期間,發現其中一件送往美國的寄艙行李內,藏有違禁武器。(資料圖片/鄭子峰攝)

警方發現有部份旅客因不同原因,攜帶違禁武器如伸縮棍甚至胡椒噴霧由香港出境到外地。警方重申,根據香港法例,攜帶違禁武器上機,不論該違禁武器是放於寄艙或手提行李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判處監禁5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一名62歲的本地男子涉嫌於其寄艙行李內藏有一枝屬於違禁武器的懷疑伸縮棍,涉嫌違反《航空保安條例》被捕。(資料圖片)

周三(24日)亦發生同類事件,機場保安人員為出境行李作出安全檢查期間,發現其中一件前往加拿大的寄艙行李懷疑藏有違禁武器。機場警區人員發現一名45歲本地女子涉嫌於其寄艙行李內藏有一枝懷疑屬違禁武器的伸縮棍,涉嫌違反《航空保安條例》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