衫遮腰腿暗藏660支第一部毒藥針劑圖走私離港 55歲婦罪成判囚6月
撰文:梁曉晴
出版:更新:
一名55歲女旅客涉於去年11月30日,將660支含有第一部毒藥的藥物針劑,藏於腰間及腿部,以衣服遮掩,企圖走私離港。海關人員在深圳灣管制站離境大堂截查該名女子時,搜出該批市值約30萬元的藥物針劑。涉案女子今日(1月26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進出口條例》(第60章),判監6個月。
海關表示歡迎判刑,認為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任何人在沒有有效出口許可證下出口藥劑產品及藥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走私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