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職員葵盛東邨家訪疑被住戶以菜刀恐嚇 66歲男子涉兩罪被捕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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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涌發生刑事恐嚇案。據了解,本周二(27日)5時許,房屋署一名男職員前往葵盛東邨一個單位進行家訪期間,被66歲楊姓男住戶在上址用一把菜刀指嚇,同時用言語恐嚇,房署職員報案。

警員接報到場,在現場檢獲一把長約28厘米的菜刀,經初步調查,楊男涉嫌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刑事恐嚇被捕,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六隊跟進,案中幸無人受傷。房署表示,絕不接受任何暴力行為,對事件予以嚴厲譴責,事後已向員工表達慰問。

葵涌葵盛東邨發生刑事恐嚇案。(資料圖片)

房屋署回覆查詢時指,事發當日下午,署方一名職員聯同一位保安員,前往葵盛東邨一單位進行突擊家訪,了解租戶的居住情況,其間該單位一名男租戶突然情緒激動,手持菜刀指嚇,並驅逐在場的職員。有關職員及保安員冷靜應對,於安全離開單位後報警求助,事件中無人受傷。

涉事單位過往沒有接過房屋署發出的警告信,也沒有恐嚇職員的紀錄。房屋署十分關注事件,知悉事件後已即時向涉事員工表達慰問。

房屋署重申,為確保公屋資源妥善運用及合理分配予有需要人士,房屋署一直會對不同類別的租戶進行隨機抽查,以打擊濫用公屋資源的行為,絕不接受任何暴力行為,對前線職員在執行職務期間被恐嚇或襲擊的事件,予以嚴厲譴責,並會採取嚴肅的跟進行動。襲擊傷人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

房屋署已定期為職員提供相關培訓,以提高職員對懷疑有情緒問題人士的敏感度和警覺性,並呼籲居民與前線職員互相尊重及合作,共同維護屋邨安全和諧的居住環境。

根據《房屋條例》,任何人士如妨礙香港房屋委員會或獲授權人員執行職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第三級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此外,根據「屋邨管理扣分制」,相關行為亦會被扣15分。租戶若在兩年內被扣16分,會被終止租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