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集運自提點變地下賭場 警拘23人 檢數千元現金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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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元朗警區特別職務隊人員,於周六(3月21日)在區內展開打擊非法賭博行動。行動中,人員於一間集運自提點的閣樓共拘捕23人,包括7名本地男子及16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28至79歲,分別涉嫌「營辦賭博場所」、「協助管理賭博場所」及「在賭場以外任何場所進行賭博」。人員在行動中檢獲一批賭具及數千元現金。
根據香港法例148章《賭博條例》,任何人營辦,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控制賭場屬嚴重罪行,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判處罰款500萬元及監禁7年。而任何人在賭場以外任何場所或在街道上進行賭博,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5萬港元及監禁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