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聯入境處反罪惡行動 深水埗長沙灣拘捕18名內地及印尼男女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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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警區人員聯同入境事務處人員昨日(3月31日)在深水埗及長沙灣區展開代號「冠軍」(CHAMPION)的跨部門反罪惡行動,突擊搜查區內多個地點,共拘捕14名內地女子、3名內地男子及一名印尼女子,年齡介乎29至57歲,分別涉嫌「違反逗留條件」、「逾期居留」及「行使及管有偽造身分證」。

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部分被捕人稍後將交由入境處繼續跟進。

警方及入境處在深水埗及長沙灣區展開代號「冠軍」(CHAMPION)的跨部門反罪惡行動,拘捕18名男女。(警方圖片)

根據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另外,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