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仿金器呃回收店$7.5萬 圖再以鍍金銅條充金被揭發 警拘3男女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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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偵破一宗以高仿真度假金器的詐騙案。警方接獲深水埗區內貴金屬回收店報案,指有兩男女出售高仿真度金器,職員誤信為真金,並支付約7.5萬元現金收購。兩人得手後,另一男子同日試圖出售一條多層鍍金處理的銅條,當場被店員揭發,男子見事敗隨即取走金條離開。

警方接報後翻查大量閉路電視片段,包括「銳眼」計劃下的鏡頭,於周二(17日)拘捕3名本地男女,並檢獲多件仿真金器,案件仍在調查中。

深水埗警區刑事部調查案件後拘捕3人。(資料圖片)

事發於6月15日。警方指,深水埗警區刑事部人員,當日接獲區內一貴金屬回收店店員報案,指一名本地男子和一名本地女子,於其店鋪出售高仿真度金器。店鋪職員不虞有詐,經估價後先後向該兩名男女支付約7萬5千元現金。

同日,再有一名可疑男子嘗試向該店鋪出售一條高仿真度的金條,店鋪職員在檢查時發現該金條實為一條經多層鍍金處理的銅條,該可疑男子被揭發後立即取回金條並離開。

警方偵破一宗以高仿真度假金器的詐騙案。(資料圖片)

深水埗分區特遣隊人員隨即翻查大量閉路電視片段,當中包括「銳眼」計劃下的閉路電視,並於兩日後(周三/17日)在深水埗區,以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拘捕該名62歲男子及54歲女子。人員亦在兩名被捕人身上檢獲多件仿真金器,而另一名同行的47歲本地男子亦涉嫌「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被捕。3名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八隊跟進。

警方重申,「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乃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行條例》第17條,任何人以欺騙手段(不論該欺騙手段是否唯一或主要誘因)而不誠實地取得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或意圖永久地剝奪另一人的財產,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判監禁十年。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三年。

警方亦藉此呼籲貴金屬回收業界人士,收購前務必進行專業檢測,核實成色及真偽;同時盡可能記錄賣家姓名、身份證號碼及聯絡方式,以便日後追查。切勿因對方以低價或急售作藉口而鬆懈。如遇可疑交易,請即致電警方舉報,免招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