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夫婦澳門搭的士拾遺不報 偷相機及電池 再入境時遭截獲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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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港人夫婦今年5月在澳門乘坐的士時疑拾遺不報,將前一名乘客留在車廂內、價值逾千元的相機及電池據為己有。澳門治安警察局接報經調查後,於本周日(8月2日)二人經港珠澳大橋口岸再次入境時將他們截獲。涉案男女涉嫌「在添附情況下或對拾得物、發現物之不正當據為己有」被捕,案件已送交檢察院偵辦。

涉案夫婦涉嫌觸犯「在添附情況下或對拾得物、發現物之不正當據為己有」,案件已送交檢察院偵辦。(治安警察局社區警務Facebook圖片)

治安警察局在facebook專頁「治安警察局社區警務」發文,指早前(5月26日)警察局接獲一名市民報案,稱乘坐的士到氹仔孫逸仙博士大馬路,下車後發現遺留一個盒子於士車廂,內有1部相機及3塊電池;經找尋不果,懷疑被人拾獲後據為己有,報稱損失約1,500澳門元(折合約1,457港元)。

警員透過「天眼」系統、的士車廂監察系統及事主提供的資料,鎖定兩名涉案男女。至8月2日他們經港珠澳大橋口岸入境澳門時將他們截獲;查問下二人承認因一時貪念拾獲有關相機及電池,並將之帶回香港住所自用,聲稱會歸還贓物予執法部門處理。

兩名被捕人均為香港居民,分別為60多歲姓林男子,報稱充電樁技工;50多歲姓歐女子,報稱無業,二人為夫婦,均涉嫌觸犯《刑法典》第200條「在添附情況下或對拾得物、發現物之不正當據為己有」罪,案件已送交檢察院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