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內地旅客昨攜19萬支私煙由老撾經越南抵港 法庭今判各囚10個月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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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指,兩名入境航空旅客因處理未完稅香煙,違反《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於今日(1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同被判處監禁10個月。海關歡迎裁決,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進行特別執法行動以打擊航空旅客走私香煙,並於昨日(11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先後拘捕兩名從老撾萬象、經越南河內抵港的48歲和39歲內地男旅客。海關人員在他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共約19萬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85萬元,應課稅值約62.7萬元。

海關人員在他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共約19萬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85萬元,應課稅值約62.7萬元。(海關圖片)

海關提醒市民及旅客,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任何人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海關人員在他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共約19萬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85萬元,應課稅值約62.7萬元。(海關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