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朱振國遇襲留醫21年亡|刀手判囚10年破產 服刑逾5年後假釋
警員朱振國在2005年執勤期間,遭一名青年拔刀割傷頸部,他負傷追捕對方,結果因失血過多致腦缺氧,慘成植物人,全身癱瘓;他翌年獲政府頒授金英勇勳章,表揚其英勇行為。消息指,朱振國留醫21年後,於2026年9月16日離世。
至於當年施襲的兇徒廖智勇,在2006年被判囚6年,在律政司上訴後,被加刑至10年;他在服刑5年多後,獲准假釋。後來他被律政司入稟,要求分擔賠償朱振國的費用,案件於2016年達成和解,已破產的廖智勇認責,但朱振國一方不向他追討賠償;和解金額保密。
案發在2005年7月19日早上,當年23歲的青年廖智勇懷刀欲行劫途人,在保安道市政大廈外,遭獨自巡邏的朱振國截查。廖拔刀割傷朱的頸部後逃走,朱負傷繼續追捕約50米後失血過多倒地。廖智勇則跑入橫巷棄刀逃去,於案發同日下午,在地鐵太子站向另一警員自首。
廖智勇於2006年4月,在高等法院承認藏有攻擊性武器及拒捕傷人兩罪,被判入獄6年。但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向上訴庭提出刑期覆核,至2007年1月上訴庭將廖的刑期增至10年。他早年向監管下釋囚委員會申請假釋,委員會鑑於他初犯、年輕及在獄中行為良好獲假釋,但須一直接受感化官監管,至刑期屆滿為止。
2011年有傳媒報道,廖智勇在當年4月、即服刑約5年9個月後獲准假釋,在一間寵物店工作,其僱主表示滿意其表現。
廖智勇出獄後遭律政司入稟,要求分擔賠償朱的費用,案件於2016年達成和解。據悉,因朱振國被評為無行為能力人士,所以按法庭程序,尋求法官作出和解令;已宣告破產的廖智勇承認責任,但朱振國一方不向廖追討賠償,律政司亦放棄追索,故廖毋須賠償,和解金額亦須保密。而根據律政司曾向法庭呈交的訴狀,警務處向朱振國賠償逾494萬元。朱太當時曾表示,賠償金會用於支付女兒的學費。
朱振國的母親在2016年、索償案達成和解當日,到過東華三院黃大仙醫院探望留醫的朱振國。她向記者表示,朱振國曾到過廣州求醫,當時略有好轉,但2008年回港後由於沒有私人看護,無專人按摩,手腳開始萎縮。她與朱妻均曾表示,不會原諒廖智勇。
案發翌年(2006年),香港特區政府向朱振國頒授金英勇勳章。當年政府在嘉許語指出,朱振國遇襲後雖然血流如注,仍表現出無比勇氣,負傷窮追,勉力企圖逮捕仍手持利刃的兇徒,直至因失血過多才不支倒地。他「甘冒生命危險執行職務,奮不顧身,堪稱英勇行為的最高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