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MMA︱車廂內兩人打架 叉頸揮拳壓對手在地 網民:日日都打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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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車廂內有乘客打架。今日(14日)網上流傳兩段影片,可見一名穿着彩藍色衫、年約70歲的男子,在車廂內與一名長髮人士爭執打鬥。藍衫漢明顯處於上風,拳拳到肉,喝叫:「郁手!郁手!郁手!」向對方叉頸壓在地上,再抽起衣領撞向車窗,旁觀乘客未有插手。事主捱打反抗:「再打,錄晒㗎啦!」藍衫漢毫不在意:「你郁手先。」《香港01》正向港鐵查詢事件。

藍衫漢在車廂向一名長髮人士推撞揮拳,拳拳到肉,喝罵:「郁手!郁手!郁手!」(車cam L(香港群組)/LoyalStrawberry1405)

影片未有交代時間、日期及地點,也不知道二人因何事起爭執,只見藍衫漢情緒激動,捉着對方狂揪,即使已經壓住對方在地,還是一拳一拳打下去。反而被打者相對冷靜說:「錄晒架喇!」藍衫漢不為所動說:「錄晒!你郁手先。」

網民看畢影片留言:「真係日日都有打架!香港真係病了。」又有人指出車上乘客及旁邊兩名男乘客均沒有出手制止,「竟然如此冷靜,似乎一副事不關己的樣子」。

藍衫男叉頸將對方壓在地上。(車cam L(香港群組)/LoyalStrawberry1405)

《香港01》正向港鐵查詢事件。

根據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9條「在公眾地方打鬥」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第2級罰款(現為5,000港元)及監禁12個月。

另根據香港法例第556B章《香港鐵路附例》第25條規定,任何人在列車上或鐵路處所任何部分作出對其他乘客造成滋擾或煩擾的行為,最高可被罰款5,000港元;而根據第28H(1)(a)條,乘客在鐵路處所內鬧事、行為不檢或作出使人反感的行為,同樣可被處以最高5,000港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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