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打擊停牌駕駛拉兩人 其中46歲男子半月內再被捕 揭疑涉毒駕
警方打擊停牌期間駕駛行動,拘捕兩名男司機,其中一人較早前已因停牌期間駕駛被捕候查,今次再被揭停牌期間駕駛,並且於體內驗出疑含冰毒。
東九龍總區交通部特遣隊昨日(10月29日)在區內展開代號「耀角」(GLOWINGHORNS)的打擊停牌期間駕駛行動。人員經深入情報分析及調查後,分別在將軍澳及黃大仙區鎖定並截停兩輛目標私家車。
一名46歲本地男司機未能出示駕駛執照及未能通過快速口腔液測試,涉嫌「停牌期間駕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及「在體內含有任何濃度的指明毒品時駕駛汽車」。調查顯示,該名司機於10月中旬涉嫌「停牌期間駕駛」被捕,當時他獲准保釋候查。他已被暫控一項「停牌期間駕駛」罪、一項「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罪及一項「在體內含有任何濃度的指明毒品時駕駛汽車」罪,案件將於今日(10月30日)上午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據了解,被捕男子對安非他命(俗稱冰毒)呈陽性反應。
另一名44歲本地男司機亦未能出示駕駛執照,涉嫌「停牌期間駕駛」及「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被捕。他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1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重申,「停牌期間駕駛」及「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均屬嚴重交通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1萬元、監禁12個月及停牌12個月。毒後駕駛同屬嚴重交通罪行,會嚴重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一經定罪,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3年、罰款港幣2.5萬元及至少停牌24個月。警方會繼續加強執法,打擊相關罪行,並呼籲駕駛人士切勿以身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