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浮山過渡性房屋單位淪毒品儲存倉 警檢800萬K仔 拘一男涉販毒

撰文:馬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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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31歲本地男子涉嫌將其位於深灣路的過渡性房屋單位,改裝成毒品儲存倉。警方突擊搜查涉事單位,檢獲約20公斤懷疑俗稱「K仔」的氯胺酮,以及大量毒品包裝工具,市值約800萬港元。涉案男子被控以販毒罪,案件將於明日(9日)提堂。警方強調,政府對過渡性房屋的使用守則有明確規範,相信相關部門會檢視涉案租戶是否違反入住指引及條約,並採取相應行動。

人員檢獲約20公斤懷疑俗稱「K仔」的氯胺酮及大量毒品包裝工具。(馬耀文攝)

毒品調查科行動組3C隊高級督察朱俊業陳述案情,指探員昨日(8日)突擊搜查一個位於流浮山深灣路的過渡性房屋單位,並在單位內發現49包共重約20公斤懷疑「K仔」及大量毒品包裝工具。人員隨即以涉嫌「販運危險藥物」罪將一名31歲姓廖、報稱無業的男子拘捕。據了解,被捕人受到金錢引誘,利用自身租住的單位進行販毒活動。案件將於明日(9日)於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朱俊業指出,過渡性房屋單位屬於珍貴的政府房屋資源,主要目的是為了正在輪候公屋或居住在不適切居所的基層市民,提供短期的居住環境。販毒集團卻濫用政府資源作販毒活動,直斥他們的行為不但目無法紀,同時損害有真正住屋需要的基層市民利益。

警:相信相關部門會檢視涉案租戶是否違反租住條款

涉案單位為一至二人單位,被捕人獨居上址。被問及被捕人會否因而喪失輪候公屋的資格,朱俊業表示,政府對過渡性房屋的使用守則有明確規範,相信相關部門會檢視涉案租戶是否違反有關指引或租住條款,並採取相應行動。

他強調,無論毒販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販毒,毒品調查科將繼續以情報主導的方式,在源頭打擊毒品,將毒販一網打盡。他重申,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販運危險藥物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