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迫8受害人買會籍 6健身中心職員被囚9至20個月 歷來最高刑罰

撰文:陳康智 陳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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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間健身中心的6名職員於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期間,以具威嚇性的手法迫使8名年齡介乎18至30歲的受害人,包括4名學生,購買昂貴的健身會籍,從中獲利約54萬元,更有單一受害人被迫簽下高達約24萬元的合約。
今(25日),6名被告共被判14項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5項盜竊、2項非法禁錮及1項普通襲擊罪名成立,須即時監禁9至20個月,被告同時需向受害人賠償共約27萬4000元,涉案的健身中心則均已倒閉。
案件是首宗於區域法院審理的不良營商手法案,而判處的監禁刑期亦是《商品說明條例》自2013年修訂以來,同類型案件中判刑最重的一宗。法官直斥6名被告的犯罪有組織有預謀,狼狽為奸且無所不用其極,利用受害人的善心騙取金錢,行為極之狡猾。

海關不良營銷手法調查課監督葉冬菁表示,香港海關歡迎法庭裁決,認為是次判刑極具阻嚇作用,當中的監禁判刑反映罪行的嚴重性,並對業界的不良份子作出清晰明確的警示。(陳浩然攝)

香港海關於於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進行代號「龍捲風」的打擊不良營銷行為行動,其間接獲市民舉報,指2間分別位於旺角和油麻地的健身中心有職員涉嫌以不良營商手法銷售健身服務,迫使顧客購買健身服務合約。經調查後,海關人員發現該2間健身中心的職員在街上誘使共8名受害人前往位於商業大廈的健身中心,並指他們已簽署健身服務合約。職員遂向受害人施壓,例如威脅對家人不利及以武力阻止離開,迫使他們提供銀行戶口資料和餘額,即時以現金、信用卡或戶口轉賬等形式繳付有關合約的費用,其中涉及單一個案的最高合約金額超過24萬元。

海關提醒商戶須遵守《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於購買服務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

根據《條例》,任何商戶如使用騷擾、威迫手段或施加不當影響,因而限制或損害消費者就有關產品在選擇及行為方面的自由,以致消費者作出交易決定,即觸犯《條例》中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