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幢唐樓垃圾 堆進兩座天台 食環 消防 屋宇束手無策

撰文:楊婉婷 魯嘉裕 蔡正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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鷹揚街18至20號天台變成垃圾崗,家俱廢物堆積在天台屋旁,住戶飽受困擾。 (楊婉婷攝)

「年廿八、洗邋遢」,依照傳統習俗,理應大掃除去舊迎新,但對土瓜灣有部份唐樓天台居民而言,這卻是談何容易。走上區內多幢大廈天台,驚覺本應闊落的空間,積堆了大量家居垃圾、建築廢料及電子零件,甚至車軚,懷疑是附近的居民、車房貪圖方便,取近捨遠,寧走幾級樓梯將垃圾棄在天台,亦不願走至約二百米外的垃圾站,令民居天台,堆積成城市垃圾崗。業主立案法團兩度聘人清垃圾無果,而食環署、屋宇署、消防處三大衙門,也束手無策。

 

 

有車軚被人棄於天台,懷疑是附近車房棄置後再被人撿至天台。 (楊婉婷攝)

廢車軚​、建材進佔天台屋

 

馬頭角十三街的鷹揚街及鵬程街之間的七棟唐樓,大門鐵閘及天台出口無上鎖,全部天台貫通相連。而距離鷹揚街約170米外,便有馬頭角道垃圾站。

 

其中,鷹揚街18至20號唐樓、十多平方米的天台,垃圾廢物堆積如山,高度達一米,包括床褥、傢俱、建材、車軚、雪櫃、石油氣罐、電子零件等,電器「屍骸」及玻璃碎片滿佈一地,更有動物穢物,後樓梯亦堆滿垃圾,阻塞走火通道,環境衛生惡劣。毗連的22至24號的唐樓天台牆身噴有「勿放垃圾」字眼,但似乎沒有效用,三間空置天台屋及連接後樓梯的通道仍堆滿垃圾,寸步難行。

即使牆身噴有「勿放垃圾」字眼,鷹揚街22至24號天台屋間的通道仍堆滿垃圾。(楊婉婷攝)

淪為電器「劏場」

破壞居住環境的,往往是同一屋簷下的左鄰右里,據住戶透露,大型垃圾要搬上搬落甚艱難,住戶搬屋或裝修時,便將無用的傢具及電器掉在天台;有街外人以天台作「劏場」,將棄置在梯間的電器搬上天台,取去有用零件後便棄下空殼;亦可能是附近車房棄置廢物,再被人搬至天台。過去一年內,涉事唐樓的業主立案法團已兩次清走垃圾,食環署人員亦曾巡視及警告住戶,但「清完又掉,解決不了。」

鷹揚街22至24號天台走廊積滿垃圾,寸步難行。 (楊婉婷攝)
食環署要求業主在指定限期內減除妨擾。如無遵辦,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00元。若情況持續則可被加判罰款每日200元。
食環署發言人
政府部門派員巡視及警告後,法團在天台牆身釘上警告牌,禁止任何人亂棄垃圾或僭建。(楊婉婷攝)

刑罰過低難阻嚇 部門互卸稱無責

 

上述問題對衛生、消防及樓宇安全構成嚴重威脅,記者向三個政府部門查問,惟互相推卸責任,加上刑罰過低,即使各部門派員巡查,證實有雜物及垃圾堆積,要求業主清理垃圾,亦未能解決問題。記者在今年一月內三巡上址,發現後樓梯垃圾已被移除,但天台仍然堆滿垃圾,僅多了一塊法團釘在牆身的警告牌,禁止任何人亂棄垃圾或僭建。

消防處派員巡視鷹揚街18至20號天台後,樓梯堆積的垃圾因阻塞走火通道,已被即時清走。 (楊婉婷攝)

消防巡查「摸門釘」未能即時執法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待該署向相關部門查證有關地點業權人的資料後,會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127條採取行動,向有關業主發出「妨擾事故通知」,要求業主在指定限期內減除妨擾。如無遵辦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00元。若情況持續則可被加判罰款每日200元。

消防處指出,巡查當日未能找到負責人,故未能即時採取執法行動,人員在鷹揚街18至20號大廈天台發現懷疑僭建物和雜物,惟並沒有造成逃生途徑遭阻塞的情況,該處已將有關事宜分別轉介屋宇署和食環署跟進。屋宇署則回應稱,垃圾堆積並非屋宇署的規管範疇。如接獲涉及樓宇安全的舉報,該署會根據《建築物條例》的規定跟進。

鷹揚街18至20號唐樓天台如同垃圾崗,積放大量家居垃圾、建築廢料及電子零件,住戶恐要伴垃圾迎猴年。(蔡正邦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