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男IG恐嚇兩女童5個月 索取裸照及影片 母揭發報警拉人

撰文:楊婉婷 余睿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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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歲孌童無業漢透過社交媒體Instagram(IG)找尋獵物,自去年年底以私訊功能接觸2名年僅8歲及10歲的女童,恐嚇會將她們放在IG帳戶內的普通照片向外發布,5個月內多次要求她們自拍照片及影片給他。兩名女童驚惶不已,擔心照片被轉發,只好聽從吩咐,起初疑犯只要求一般的自拍照,後來得寸進尺,更要求女童提供較為暴露或有不雅姿態的照片,女童於威迫下無奈遵從指示,提供裸露短片及照片予對方。直至其中一名女童母親檢查手機時發現裸照而揭發事件,報警並拘捕涉案男子。

警方拘捕30歲男疑犯。(余睿菁攝)

屯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督察梁冠灝表示,警方於周三(5日)晚上接獲一名女子報案,指自己檢查8歲女兒的手提電話期間,發現內有多張女兒自拍的不雅照片,經多番追問下,女兒指與另一名10歲女童於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期間被不知名網友在社交媒體恐嚇,在對方要求下,兩名女童向其提供自拍的裸照及影片。

家人大為緊張,立即報警求助。由於案件涉及未成年受害人,屯門警區重視案件,經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後,屯門警區刑事調查隊鎖定一名涉案男子,並於昨晚(6日)採取行動,在天水圍區一屋邨內拘捕一名30歲無業的姓黃本地男子,涉嫌「刑事恐嚇」及「利用、促致或提供未滿十八歲的人以製作色情物品」,並檢獲一部手提電話。

警方於行動期間,亦發現疑犯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動單車,涉嫌「無牌駕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駕駛未獲發牌照的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被捕。疑犯正被警方扣留調查。疑犯曾做散工,現時報稱無業。

屯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督察梁冠灝交代案情。(余睿菁攝)

警方調查發現,疑犯以網友身份,在社交媒體尋找年幼女童,鎖定目標後以私訊功能與對方取得聯絡,訛稱會將女童在社交媒體發布的資料,包括照片,轉發至其他地方,從而要脅女童提供不雅照片。起初,疑犯只會要求受害女童提供簡單的自拍照,其後會變本加厲,要求受害人提供較為暴露或有不雅姿態的照片。在再三要求下,受害女童最終提供裸露短片及照片予對方,女童在擔心不雅照會流出的情況下,只好配合疑犯要求。

警方相信,由於疫情關係,較多兒童留在家中,大大增加使用社交媒體的時間,疑犯或不法份子有機可乘,透過社交媒體尋找兒童,並利用兒童心智未成熟及容易相信成年人的心態,從而威迫受害人提供不雅照。今次事件慶幸家長及早發現及報警,令警方可以迅速拘捕疑犯,避免事件進一步惡化。

警方一向非常重視兒童的福祉,絕不容忍任何侵害兒童的罪行。警方重申,製造、管有或發布兒童色情物品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579章《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任何人若干犯該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8年及罰款200萬元。

警方提醒市民,使用互聯網時應採取小心緊慎的態度,家長亦應與子女加強溝通,以防子女墮入不法份子的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