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命工傷︱火炭工廈男工搭棚架時墮樓 昏迷送院不治

撰文:郭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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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炭發生奪命工業意外。事發在今(4日)早上10時許,火炭坳背灣街14-24號金豪工業大廈,一名59歲姓鄧男工在工廈一單位外牆,疑搭建懸空式竹棚架時,從高處墮下至工廈二樓停車場,其同事見狀立即報警求助。人員接報到場,事主昏迷被送往威爾斯親王醫院治理,其後被證實死亡。據了解,事主育有兩名已成年子女。

事發於金豪工業大廈樓上一單位。(陳傲淇攝)

工業傷亡權益會到現場視察,總幹事蕭倩文指現場所見,大廈外牆有一條獨立救生繩連接10樓一單位,估計是出事位置,但未見有棚架,不排除工人當時正搭建狗臂架。過往同類意外時有發生,反映是高風險工序,需要做足風險評估,長遠而言要考慮是否需要取替此工序,例如改為設置工作平台予工人使用。工權會對事件感到難過及不幸,會關注事態發展,盡力協助家屬處理往後的事宜。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高度關注今日上午在沙田火炭發生的一宗致命工作意外,意外中一名男工懷疑在大廈外牆搭建懸空式竹棚架時從高處墮下至二樓停車場,送院後證實不治。對於在意外中有人身故,勞工處十分難過,並對其家屬致以深切慰問。

勞工處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

勞工處今日在得知意外發生後,已即時派員到意外現場展開調查。處方已向有關承建商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停止其在大廈外牆搭建、更改、拆卸及使用懸空式竹棚架,直至信納承建商已採取措施消除有關危害,才可復工。

發言人續指,處方正全速進行調查,以確定意外成因,查找有關持責者的法律責任,以及提出改善措施。若調查發現有違例事項,定會依法處理。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一般責任條款規定,僱主必須為其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違反有關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