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小額錢債庭 男子持菜刀施襲 兩男手部中刀送院

撰文:彭愷欣 陳家怡 陳傲淇 林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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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法院大樓內發生傷人案,一名男子持刀襲擊他人,兩男子受傷送院。今(23日)午3時56分,警方接獲報案指,長沙灣通州街501號西九龍裁判法院內,一名男子於其中一個法庭內,突然持刀襲擊在場人士,意外中有兩名男子受傷,他們分別左手及右手中刀流血,職員見狀立即報警求助,傷者由救護車送院治理。警方接報到場封鎖案發樓層,刑事調查隊人員到場進行調查。
據了解,案發地點為西九龍法院大樓B座第24庭小額錢債審裁處,當時正在處理一宗小額錢債案件,法官宣判結果後,一名35歲(姓蔡)男子突然亮出一把菜刀,分別向32歲(姓柯)男子以及33歲(姓陳)男子獲判勝訴的一方襲擊,兇徒施襲後逃出法院門口,警方接報到場,該名男子涉「傷人」被捕。案件交由深水埗警區重案組跟進。

西九龍法院大樓內,一名男子,然手持刀襲擊在場人士,兩傷者手部中刀。(陳家怡攝)

根據司法機構網頁上「維持法院秩序和確保法院安全的法院大樓規則摘要——不應做的事情」一項指出,進入法院大樓時市民「不得攜帶武器,亦不得攜帶可用作武器或對他人安全構成危險的物品,例如利器」。惟有律師表示曾到訪不同區域法院均不需要進行安檢,但進入高等法院前,才需經過金屬探測儀器。

律師梁永鏗稱,自己到訪過本港不同區域法院,都不需要進行安檢,只有進入高等法院前,才需經過金屬探測儀器。今次法庭內出現斬人事件,為他首次聽聞。以往婚姻法庭門外較常出現糾紛,例如有事主不滿裁判結果,或針對原告人、律師,繼而發洩動武,例如發生扔擲雜物等事件,而以往亦曾經發生過在區域法院外潑腐蝕性液體的事件。梁永鏗續指,現時並沒有一條法例針對攜帶武器進入法院,並指在公共地方持有攻擊性武器,除非有合理辯解,亦即屬違法。

明起小額錢債審裁處設手提金屬探測器的檢查

司法機構回覆查詢指,案件已交警方處理,不作評論。因應最新的保安評估,司法機構將於明天(24日)起加強西九龍法院大樓的保安措施,包括為設於小額錢債審裁處6個樓層的12個法庭實施保安檢查,所有人士入庭時需通過手提金屬探測器的檢查,隨身物品需被檢查。司法機構亦已要求警方加強大樓整體的保安支援。

而高等法院法庭和家事法庭已實施保安檢查,並計劃於年底將措施推展至西九龍法院大樓。司法機構現正於西九龍法院大樓一樓進行有關工程及採購安檢器材。司法機構表示一向非常重視保安事宜,並不時檢視法院的保安措施,以確保法院的安全和秩序。

警方接報到場調查。(陳家怡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