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11商舖奪命工傷 潛水僱主曝光稱無辜:僅借出商業登記

撰文:鄧栢良 黃煒堯 梁融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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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於工作期間墮斃,妻子心如刀割。

尖沙嘴K11商舖日前發生致命工傷,好爸爸喪命遺下視障妻子和智障女兒,但仍未找到僱主交待,信天翁國際有限公司被指是涉案公司,但老闆鄧天貴自言只是借出商業登記予友人,並非真正僱主,已向警方和勞工處交代,不明白為何被指沒有現身。但信天翁登記的辦事處卻是一間旅行社,否認是信天翁,懷疑是虛報地址或是違法沒有更改登記地址。勞工處指正跟進事件,不宜透露詳情影響調查;陸太太則指最新聽說有可能找到鄧天貴,但詳情亦不太清楚。

1月3日尖沙嘴K11商場一間商舖內發生一宗致命工業意外,65歲工人陸志成於3米高的平台墮下斃命,遺下視障妻子和智障女兒。協助陸志成家屬的工業傷亡權益會, 1月6日指陸的僱主仍未現身交待,向勞工處呈報工傷和保險狀況,令家人徬徨無助。會方指從商舖得知,承接裝修工程的公司是「信天翁」,但商舖仍未聯絡上負責人。

信天翁登記辦事處位於威達商業大廈。(黃煒堯攝)

登記辦事處疑虛報

《香港01》翻查資料,發現「信天翁」即指信天翁國際有限公司,記者到訪信天翁位於旺角威達商業大廈註冊辦事處,發現上址為一間旅行社,職員否認是信天翁。

信天翁於2016年2月5日申報上址辦事處位置,而旅行社則於2016年5月1日更改辦事處位置到上址,即信天翁更改地址至少逾8個月,根據《公司條例》,更改地址後須於15日內通知公司註冊處,否則可被檢控,可罰款50,000元,罪行持續的每一日加罰1,000元。更奇怪的是,為信天翁提交資料的興利秘書有限公司,亦是報稱於同一地址,同樣失去蹤影。根據《公司條例》,虛報公司資料亦屬犯罪,可罰款5,000元及監禁1年。

信天翁的董事分別為鄧天貴和戴樂雯,兩人報稱地址位於荃灣一個單位,記者走訪上址,只找到鄧天貴的母親。鄧母指鄧和戴是夫婦,單位是兒子購入供她居住,兩人並非居於上址。她稱鄧原在商場經營成衣店,但生意不好,半年前跟隨朋友做判頭,實際上是「打朋友工」,由朋友支薪,認為兒子是替朋友擔任公司董事,實際上並非公司老闆,被人欺騙,自己亦已數天聯絡不上兒子,但不願向記者透露兒子真正住所和電話。

被指是僱主的鄧天貴。

自稱非真正僱主 當晚已到場了解

最後記者透過電話聯絡到鄧天貴,他解釋指信天翁國際有限公司是貿易公司,真正負責是次裝修的是他的友人。他指朋友向他借了信天翁的商業登記為工程買保險,由工期、地址到工程內容,自己完全不知情,亦沒有簽過任何合同和進行金錢交易,直至意外後,該友人才告知自己,又指勞工處可能找上門。

鄧天貴自言意外當晚已到過K11了解,亦已向警方和勞工處表明並非真正僱主,對方已轉向尋找真正僱主,不明白為何被指沒有現身,但鄧天貴不願向記者提供友人任何資料。勞工處回覆表示,已派員一直跟進事件,但因為一切正在調查當中,暫未能向對外講述詳情。陸太太則指最新聽說有可能找到鄧天貴,但詳情亦不太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