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幸彤就六四案被控煽惑非法集結 涉宣傳七一遊行再被捕

撰文:朱雅霜 林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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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前夕,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再被拘捕及落案控告。就六四集會一案,鄒幸彤原定7月5日報到,惟其親友指保釋遭警方撤銷。警方表示今日(6月30日)獲得律政司意見後,正式落案起訴鄒幸彤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她將於本周五(7月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警方又指有人在網上及社交媒體宣傳及呼籲參與被禁止的七一遊行,警方懷疑案件與鄒幸彤有關,遂再次拘捕她作進一步調查。

鄒幸彤6月5日保釋後見記者。(資料圖片)

新界南總區刑事部(行動)警司陳志昌表示,警方於6月4日拘捕一名36歲姓鄒女子,她涉嫌宣傳及呼籲市民參加一個擬於6月4日舉行的公眾活動,惟該活動被警方禁止。她其後獲准保釋候查,警方今日獲得律政司意見後,正式落案起訴她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違反《公安條例》第17A3A條。她將於本周五在沙田裁判法院應訊。

新界南總區刑事部(行動)警司陳志昌交代案情。(林振華攝)

陳志昌又指早前有團體申請於明日在維園舉行公眾活動,警方隨後禁止申請,而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維持警方決定,同時警方留意到有人在網上及社交媒體宣傳及呼籲參與擬於7月1日舉行公眾活動,但該活動已被禁止。警方調查後,懷疑案件與上述姓鄒女子有關,遂再次拘捕她,作進一步調查。

被問到鄒已刪除宣傳七一遊行的帖文,為何仍被指涉嫌宣傳未經批准集結,在上訴被駁回後時隔多少天刪除才違法,陳志昌回應指案件仍然調查中,「呢一刻我唔方便講太多行動細節」,他再次呼籲大眾,原擬定維園舉行的七一公眾活動已被禁止,不要去參與、用任何方式宣傳及呼籲他人參與。被問到在七一前夕拘捕鄒是否預防性拘捕,為何提前撤銷保釋,陳志昌稱就拘捕及檢控的時間,法例要求警方在有足夠的證據下,盡快進行落案起訴。而同案另一名被拘捕的男子,陳志昌稱其案件仍在調查中,未有任何檢控決定。

支聯會:要求立即釋放鄒幸彤

香港支聯會Facebook專頁今晚約9時就事件發出聲明,要求警方立即釋放鄒幸彤。支聯會表示一年一度的「六四」燭光悼念集會自1990年就開始,惟在去年及今年,特區政府借新冠肺炎疫症禁止舉辦「六四」燭光集會,支聯會重申市民在《基本法》保障下有集會和遊行權利,有悼念「六四」的權利和自由,並要求立即釋放及撤銷所有因為悼念「六四」被捕和被檢控人士。

(香港支聯會 Hong Kong Alliance 臉書專頁)

前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晚上表示律師已會見鄒幸彤,指她留給大家的話是:「此刻穿著《蘋果》創刊號的T-Shirt,十分應景。我已無法自由地去任何地方,希望大家 7.1 可以堅持發聲。」

本月4日是六四32周年,亦是港區國安法生效後首個「六四」,警方當日早上拘捕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及一名20歲男子,指有人不理會六四集會已被禁止的決定,於社交媒體宣傳及呼籲市民參與被禁止的公眾活動,涉嫌宣傳或公布未經批准集結。及至翌日下午鄒幸彤獲保釋離開警署,她表示批評警方以疫情為由禁止集會、宣傳集會、宣傳與六四有關的悼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