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仔兩餐廳涉違規 18食客無用安心出行被罰款 2負責人被票控

撰文:鄧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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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灣仔分區牌照組聯同機動部隊,昨(16日)於區內展開代號為「五角(PENTAGON)」及「松塔(PINETOWER)」反罪惡行動,打擊區內暴力罪行及針對區內領有酒牌的處所作出突擊巡查。
行動中,人員於聖佛蘭士街10號一餐廳,發現顧客沒有按照《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場所)規例》(第599F章)的要求掃描安心出行二維碼,遂向5男5女顧客(26至52歲)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該餐廳同時涉嫌違反酒牌要求,於晚上11時後供應酒精飲品。灣仔分區牌照組人員即時以相關法例,將37歲男負責人帶署調查,將會向相關人士作出檢控。該男負責人亦涉嫌違反第599F章,被警方票控。
另外,人員亦於寶靈頓道16B號一餐廳,發現5男3女顧客(23至59歲)沒有掃描安心出行二維碼,其中2人亦未能出示接種新冠疫苗紀錄,警員遂向他們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62歲男負責人則涉違反第599F章,被警方票控。

警方於灣仔區巡查多間領有酒牌的處所。(警方提供)

據資料顯示,第599F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列明,餐飲業務負責人及表列處所管理人違反第599F章的法定規定者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此外,行政會議已批准修訂第599F章,要求身處餐飲業務處所及表列處所的人士遵從適用於他們的有關要求,違反有關規定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

另外,有關人士可藉繳付定額罰款5,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當中,若員工或顧客在措施下作出虛假聲明或提供虛假資料,即屬違反第599F章的規定,可處定額罰款5,000元。倘若在第599F章處所內有違反有關羣組聚集的要求的情況,將繼續根據第599G章的規定處理,即參與有關羣組聚集的人士可處定額罰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