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刺警案|警提宣揚恐怖主義罪三大元素 悼念若美化罪行涉違法

撰文:鄧栢良 黃偉民 廖文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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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上月7日通過「感激」七一刺警案疑兇梁健輝「為港犧牲」的議案,引起軒然大波。雖然學生會評議會成員事後撤回議案及道歉,但警方國安處今早(18日)仍首引《港區國安法》第27條「宣揚恐怖主義罪」,拘捕4名港大學生。
國安處在記者會中提到違犯「宣揚恐怖主義罪」的三個元素:讚揚、辯解及宣傳,只要觸犯其中一項亦可能違法;而市民悼念死者時如加入美化殺人、美化自殺式襲擊的元素,亦有機會違法。

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黃偉民攝)

李桂華在記者會提到,國安處是以《港區國安法》第27條宣揚恐怖主義執法,而只要達到讚揚、辯解及宣傳恐怖主義等三項要素的其中一項,即有可能違法。李桂華指,港大學生會評議會緊急會議當日為七一刺警案疑犯默哀,讚揚他「有勇氣」、「烈士」、「為香港而犧牲」,會議過程中亦「合理化、美化、光榮化恐怖主義及無差別襲擊,鼓勵人做自殺式行為」。當議案通過後,學生會評議會再透過2個港生學生會附屬機構的社交平台向外發放內容,已達到案件需要的元素。

至於七一刺警案是否已被定性為「恐襲」?李桂華指刺警案後,不同官員已指出事件有機會是恐襲,或會循反恐方向調查,一般情況下應意識到這是一個恐襲。惟與會者在會議中講述自己對事件及政治上的看法及要求,希望達到政治意圖。

李桂華強調,七一刺警案並非不能談論,惟不能在談論之中借機宣揚恐怖主義。「有一個人被人用刀隨意襲擊,之後你讚揚佢(施襲者),話佢係勇士,話佢為社會做咗啲嘢,好大機會違反第27條罪行。」

有記者問到悼念死者又是否違法,李桂華形容悼念是「一個好大嘅詞彙」,悼念行為是有機會招致可疑,但要視乎行為是否贊成及美化恐怖主義,如悼念加入美化殺人、美化或宣揚恐怖主義、美化自殺式襲擊的元素,就有機會違法。

至於轉播會議內容是否違法,李桂華回答指,即時轉播的人未必清楚會議上內容,因此不屬違法,不過如有人知道轉播的內容與宣揚恐怖主義有關,而繼續轉播及企圖希望讓其他人知道相關內容,「就當然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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