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及區域法院同日收可疑信 收件人為法官陳仲衡、李慶年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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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鐘高等法院於今日(23日)下午約2時收到兩封可疑信件,未料兩小時後,灣仔區域法院亦收到兩封可疑信,兩法院職員先後向警方報案。據悉,收信人分別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陳仲衡,以及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涉案信件中同樣內藏字條及裝有肉粉的透明膠袋,警方爆炸品處理課(EOD)人員趕至調查,經檢查後相信可疑信內沒有危險成份,並將信件檢走作進一步檢驗。

事件中無人受傷,但其間區域法院3名職員自行疏散。案件列作刑事恐嚇,交由中區刑事調查隊第四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翻查資料,兩位法官均有審理反修例案件。當中,法官陳仲衡為「728上環暴動案」主審法官,案中20名被告被判暴動罪罪成。至傍晚,司法機構及律政司均回應事件,作出嚴厲譴責。

司法機構表示,高度關注司法人員收到恐嚇的事件,已交由警方跟進,並強調任何試圖向法官及司法人員施加不當壓力的行為,均違反法治精神,衝擊司法獨立的原則,應受到嚴厲譴責。

司法機構重申,根據司法誓言,法官及司法人員須依法處理案件,確保司法公正,並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制,主持正義。因此,法官審理每宗案件時,即使涉及任何富爭議的法例和社會事件,必須無所畏懼,獨立和專業地按照法律和法律原則作出判決,不論判決結果是否受歡迎或受抨擊。如對判決或判刑不滿意,有上訴機制處理。

律政司:予以嚴正讉責 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干涉

律政司亦表示,恐嚇法官及司法人員是卑鄙低劣的行為,令人髮指。這些可恥行徑最近有變本加厲的跡象,特區政府不單止予以嚴正讉責,更絕不姑息這種違法亂紀及損害法治的惡行,執法機關必定積極跟進,將不法之徒繩之於法。

跟據《基本法》第85條,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在行使司法權力時,必須依據適用法律和證據處理案件,並會在判決書中全面說明判決理由,體現法官公正無私和獨立地依法斷案的基本原則。

發言人又指,若有人漠視法庭裁決的理據,純粹因為不滿結果而以違法手段企圖向法官施加不當壓力,不但會徒勞無功,更顯示出他們的無知、懦弱和目無法紀。刑事恐嚇法官及司法人員是嚴重罪行,任何人都不應以身試法,違法者須承擔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