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野豬捱車撞斃 同伴流連未離去 網民憂慮﹕再唔走全家啪針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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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10日)凌晨1時許,有駕駛人士途經將軍澳寶琳北路時,發現往康盛花園的慢線上,有一隻野豬倒臥馬路中心,全無反應,遂報警求助。警方接報到場後,發現該隻野豬已身亡,並通知食環署派員檢走屍體,案件列作「屍體發現」處理。有網民發現野豬屍體後拍下影片,可見有3隻野豬在同伴屍身旁流連,未肯離去,網民指野豬被車輛撞及,而肇事車主已逃去,憂心指﹕「野豬全家唔肯走,點做好,再唔走全家比人啪針。」後來網民補充指,其他野豬已安全離去。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如有車輛發生意外而導致不在車內的動物受到損害,該車輛的司機必須停車。司機亦須向任何警務人員或任何有合理理由提出要求的人提供包括姓名及地址的個人資料,否則須盡快而在任何情況下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內報警。現時,「動物」的定義涵蓋馬、牛、驢、騾、綿羊、豬、山或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