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兩餐廳4食客無掃描「安心出行」 被發告票罰款

撰文:魯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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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警區雜項調查隊聯同食物及環境衞生署人員今日(11日)突擊巡查區內多間餐飲處所,以確保有關處所及顧客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行動中,人員分別位於楊屋道及大壩街的餐廳內,共發現3男1女顧客,年齡介乎23至62歲,他們未有按照法例規定在進入食肆前掃描「安心出行」二維碼,涉嫌違反599F章規例,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負責人亦涉嫌違反599F章規例,案件將交由相關部門跟進。

另外,人員於大壩街巡查期間,發現一名31歲男子沒有佩戴口罩下吸煙,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根據法例要求,所有餐飲場所負責人有責任確保顧客使用「安心出行」及檢查其疫苗記錄,因此人員已票控有關負責人,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5萬元及監禁半年。另外,市民進入或身處指明公眾地方,須一直佩戴口罩。未有按規定佩戴口罩的人士會被發出罰款通知書,罰款金額為5,000元。

警方呼籲市民在疫情嚴峻時期顧己及人,嚴格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以協助控制疫情及減低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