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警方按社團條例要求職工盟提交組織運作、收支等資料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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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解散的香港職工會聯盟(職工盟),消息指警方今日(17日)根據社團條例向職工盟現任及前任執委發信,要求他們提交組織運作、過往活動、收入來源及開支等資料。
前職工盟主席黃迺元證實收到警察牌照課信件,會先作內部討論及徵詢法律意見,提交資料限期等資訊不便透露。

消息指,警方根據《社團條例》第15條,向職工盟現任及前任等骨幹成員發信,要求有關人士在指定限期內,回應一系列問題及提供相關資料。據悉,要求提交的資料包括組織運作、過往活動、收入來源及開支、與屬會及外國或境外組織的聯繫等。據了解,職工盟主席黃迺元、副主席鄧建華、司庫鍾松輝和在囚的秘書長李卓人等人亦收到警方信件。

職工盟去年10月3日宣布解散後,保安局曾指,一個組織及其成員犯下的罪行,其刑責不會因解散組織或成員的辭職而被抹走,警方會繼續全力追究任何涉嫌違反《國安法》及其他香港法例的組織及人士。

根據《社團條例》第16條,條例對每名幹事或管理該社團的人均有約束力,如獲送達書面通知的人,沒有遵從有關通知的規定提供資料或提供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的資料,均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