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黑夜】蒙面法始於針對反地租示威 人權組織憂寒蟬效應

撰文:俞寶生 鄧麗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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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二旺角騷亂過後,警方連日來拘捕69人,包括部分當日戴上口罩的示威者,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及經民聯今日促請政府研究訂立「禁蒙面法」。本地人權組織憂慮在港訂立「禁蒙面法」,或引發寒蟬效應,變相打壓集會自由。
《香港01》翻查資料,全球最少13個國家有禁蒙面法,有關法例最早始於1845年,「初衷」是針對印第安人的反地租示威。訂立禁蒙面法通常有兩個原因,第一種專門針對恐怖激進組織,如美國不少州份是為了對付三K黨。另一種是專制政府為了檢控示威者而訂立的,如俄羅斯、烏克蘭等。

旺角騷亂中,不少示威者蒙面、戴口罩。(美聯社)

烏魯木齊市針對維吾爾族立法

禁蒙面法最早由美國紐約州於1845年成立,當年是專門針對一批裝扮成印第安人的反地租示威人士。其後有部分州為了針對頭戴白面罩的白人至上主義恐怖組織三K黨(Ku Klux Klan),於二十世紀中期跟進立法。現時設有禁蒙面法的國家有13個,包括美加德俄等地。在亞洲,只有中國烏魯木齊市為了針對維吾爾族而設有禁蒙面法。禁蒙面法的罰則通常不重,通常罰款或監禁一年以下了事,唯一例外的是加拿大議會法案,最高可以判監10年。

禁蒙面法的訂立通常有兩個原因,第一種專門針對恐怖激進組織,如美國不少州份訂立禁蒙面法是為了對付三K黨,或法國《禁止公眾地方蒙面法案》就是為了回應自911事件的聖戰主義者。另一種是專制政府為了檢控示威者而訂立的,如俄羅斯的集會法第6條、烏克蘭法例第721條第7節。值得注意的是,烏克蘭法例是在烏克蘭親歐盟示威最激烈時期,由親俄議會強行通過的。隨着親歐示威者漸漸取得上風,烏克蘭禁蒙面法在2014年1月取消,距離親俄政府倒台僅一個月。

值得留意的是,2008年金融海嘯後,不少右翼政府為了針對反緊縮示威者而設立反蒙面法,如加拿大惡名昭彰的C-309,西班牙的公民安全法等。英美兩個亦一度考慮過動用已有的禁蒙面法或先例對付佔領華爾街示威者。

旺角騷亂蔓延至年初二清晨,有戴上口罩的示威者投擲磚塊。(資料圖片)

羅沃啟:未有充分考慮示威者權利

對於香港應否訂立「禁蒙面法」,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直言,香港的情況較為複雜,因在一國兩制之下,內地方面可能會透過集會活動搜集證據及展開監控工作,故部份示威者有合理保護個人隱私的做法。他舉例指,內地人士來港參與六四集會、同性戀者爭取平權等活動上,參加者為免被秋後算帳或受歧視,蒙面以保護個人隱私屬於基本合理的期盼。

羅沃啟指出,若劃一就示威遊行實施「禁蒙面法」是過份反應,隨時引致寒蟬效應,令部份示威者未必敢走出來,變相打壓集會自由;相反,政府可研究針對使用武力的人推行「禁蒙面法」,但他指警方連記者都打,難免令人擔心他們會不分青紅皂白,未必放心任由他們選擇性向使用武力的人執法。

他認為建制派提出訂立「禁蒙面法」的建議不夠周全,未有充分考慮示威者的其他權利。

示威者中有多人蒙面或戴上口罩,部份人向警員投擲磚塊。(資料圖片)

違法可即場拘捕 與蒙面與否無關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亦指,如果要立法限制一個人的行為,不應該侵犯其基本權利及行使其他人權。他表示,在示威活動上,有市民戴口罩只為保障自己身份,如果他們只是和平集會,但因戴口罩而干犯刑事條例,有關限制屬於過量,或令部份人不敢參與公眾集會,亦即是侵害集會權利。他強調,若有示威人士做出違法的行為,警方大可即場作出拘捕,與是否蒙面無關。

他形容建制派「捉錯用神」,並不理解社會矛盾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