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網上鼓吹染疫人士四處播毒被捕 包括醫管局放射治療師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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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男子於今年2月份在兩個網上社交平台,鼓吹染疫人士四處播毒,害他人蒙受感染危險,涉嫌煽惑他人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警方經調查後,昨日(21日)拘捕41歲及29歲兩男子,並發現41歲男子明知染有新冠病毒,仍不理隔離限制到食肆用膳。被捕二人正被拘留調查,警方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據了解,29歲被捕男子為醫管局放射治療師,於律敦治醫院任職。有人曾於網上討論區「連登」發文,叫人一旦確診時第一時間「搵警察」,又提及打警察及殺警察等言論。另一名41歲被捕男子則是生果店職員,有人曾於社交網站Facebook發文指自已確診,並到處進食播毒。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總督察戴子斌將會出席交代案情指,承接3月8 日及3月14日的行動,網罪科昨日(21日)進行第三階段的拘捕行動,將在網上社交平台提倡反對政府防疫措施、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以及明知染疫而不理會政府隔離措施,並在網上聲稱會外出播毒的人士拘捕。

為確保公共衛生,警方經調查及分析後,昨日分別在深水埗及西灣河拘捕41歲及29歲男子,二人涉嫌在今年2月份在網上社交平台鼓吹染疫人士四處播毒,涉嫌干犯「煽惑他人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

警方調查發現29歲男子亦涉嫌於2019年12月份在網上鼓吹其他人對警務人員使用暴力,涉嫌干犯「煽惑他人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罪」。而41歲男子則自知染有新冠病毒,仍不理會政府隔離限制,外出食肆用膳,使他人蒙受感染危險,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第32條「任何人不得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

兩名被捕男子其後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3月下旬向警方報到。行動中,警方檢獲5部電話及5部電腦,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有更多人士被捕。

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32條,任何自知屬傳染病接觸者或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不得藉身處任何公共運輸工具;或身處任何街道、公眾地方、娛樂場所、聚會地方、會社或酒店,或該人在該處的行徑;或藉從事任何行業、業務或職業,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一旦被定罪,最高可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警方提醒,高等法院於2019年頒布的臨時禁制令仍然生效,當中禁止在互聯網平台及媒介上促進、鼓勵、煽動或威脅使用暴力,臨時禁制令現時仍然生效,違反禁制令的人士有機會干犯藐視法庭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