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歲男網上披露3人資料 被私隱專員公署拘捕 疑涉商業糾紛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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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打擊「起底」行為,政府修訂私隱條例並於去年10月8日生效,賦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對「起底」行為作刑事調查及檢控權。私隱專員公署今(26日)午就第二宗涉嫌違反「起底」條例的個案,簡報拘捕行動。公署表示,一名41歲男子涉嫌在不同的社交平台披露3名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初步調查疑涉商業糾紛。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刑事調查組高級個人資料主任盧廸凡表示,今次個案涉及3名當事人,他們的個人資料(全名、別名、電話號碼、任職公司及公司職位)於2021年12月在未經他們同意的情況下,被人在不同的社交平台上披露。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收到投訴後調查,鎖定疑犯的身份,公署今日(26日)在新界西拘捕一名41歲中國男子,涉嫌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64條第3A款。行動中,公署檢獲1部手機及1部電腦,疑犯現正被扣留調查。

公署提醒市民切勿作出侵犯個人資料私隱的行為,現時條例適用於網上世界,如有人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64條第3A款,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款10萬元及監禁2年。

政府為打擊「起底」行為,去年完成修訂私隱條例。條例生效後,在未獲資料當事人的相關同意下,披露當事人個人資料,及意圖或罔顧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任何指明傷害,即屬犯罪。

條例亦賦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對「起底」罪行的刑事調查及檢控權;及賦權私隱專員發出停止披露通知,要求有能力移除「起底」訊息的人士停止披露有關訊息,以保障市民的個人資料私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