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私家車變臨時毒品儲存倉 警拘1男檢$2,300萬大麻花

撰文:林朗天 陳浩然
出版:更新:

有販毒集團以私家車作臨時毒品儲存倉,警方新界北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於昨日(6日)在元朗進行打擊毒品行動,以「販運危險藥物」罪拘捕一名49歲男子,並檢獲約111公斤懷疑大麻花及毒品吸食工具,市值約2300萬元。

新界北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總督察李文瀚表示,經深入調查及情報收集後,發現一個活躍於新界區內,以販售大麻為主的販毒集團利用車輛闢作臨時毒品儲存倉,警方其後鎖定一輛停泊於朗屏邨停車場的私家車,並隨即進行埋伏行動。

昨日(6日)下午約5時,探員發現一名男子打開該私家車的車門,然後觸碰車內懷疑毒品,隨即上前截查。警方在男子身上檢獲車輛車匙、一部手提電話,以及8,000元現金。其後,再於該私家車內搜出8個尼龍袋及2個膠袋,發現當中藏有大量懷疑大麻花及一批吸毒工具,男子涉嫌「販運危險藥物」被捕。

警方經點算後,所搜獲的懷疑大麻花共重111公斤,市值約2300萬元,而被捕的49歲姓麥男子為中國藉,報稱建築工人,現正被扣留調查。警方相信他屬於一個販毒集團的骨幹成員,當時正打算從車內取出毒品準備銷售。警方會循毒品來源及集團之前的活動進行調查,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同組總督察羅禮謙續指,近年留意到有不法分子試圖淡化大麻的禍害,甚至美化其功用,令年輕人誤墮法網。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任何人如販運危險藥物(販運是指向他人出售或供應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新界北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總督察羅禮謙及公眾活動調查組主管高級督察李文瀚傳媒簡報案情。(陳浩然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