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日君感謝傳媒關心:一切平安 政府稱拘捕無關職業與宗教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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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安處持續對已停運的「612人道支援基金」採取拘捕行動,先後於過去兩日(10日及11日)以涉嫌干犯「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拘捕4名信託人,包括學者許寶強、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與歌手何韻詩,消息稱正在獄中服刑的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今日(12日)亦被捕。陳日君下午離開住所時感謝傳媒關心,表示自己一切平安。特區政府則解釋執法部門是根據證據及法律而採取執法行動,完全與被捕人士的職業或宗教背景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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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5人中,陳日君、何韻詩、吳靄儀和許寶強,已於昨晚深夜陸續獲准保釋,但須交出所有旅行證件。當中陳日君是首次被捕,他離開警署時未有發言,只在場向記者揮手示意,並登上私家車離開。至今日下午,陳日君離開住所時感謝在場傳媒關心,表示:「我不方便回答任何問題,祝福你,多謝大家關心...我一切平安,放心。」天主教香港教區則發聲明,表示極度關注陳日君樞機的情況及安全,促請香港警方和司法機關能以合乎情理及公義原則來處理陳樞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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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發言人就拘捕行動回應傳媒查詢,表示執法部門是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人士的違法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完全與被捕人士的職業或宗教背景無關。發言人說,無人可以凌駕法律或犯了法而不需承擔責任。如果有證據顯示任何人犯法,無論他/她是什麼身份或背景,都要面對法律制裁,無人可享有特權。

發言人續稱,警方調查顯示,有關人士涉嫌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對香港特區實施制裁,涉嫌干犯「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9條。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可造成非常嚴重的後果,必須採取措施防範和制止,確保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士須面對法律後果。

政府發言人強調,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均受《基本法》保障。《香港國安法》第四條亦明確規定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區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發言人續說,特區政府會繼續防範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任何人不論背景,執法部門均會一視同仁依法秉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