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一連四日打擊黑工拘24人 處方冀行動保障本港就業市場

撰文:魯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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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周一(4日)起一連四日在全港各區展開代號「光影行動」及「曙光行動」的反非法勞工行動,搜查64個目標地點包括食肆集中區、垃圾站、物流中心、裝修中單位、住宅大廈、餐廳及零售店舖,共拘捕5男12女懷疑非法勞工,年齡介乎29至58歲,當中2男5女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另外2男2女涉嫌行使及管有懷疑偽造身份證,及1男1女涉嫌行使及管有他人身份證。另外7名男僱主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年齡介乎27至64歲。

入境事務處特遣隊副指揮官李烱超交代案情。(梁偉權攝)

入境事務處特遣隊副指揮官李烱超表示,被捕非法勞工當中,一半以上任職餐飲業,包括洗碗、清潔、樓面等工作,另外亦有被捕人任職銷售及搬運等工作。李烱超指入境處於疫情後仍一直維持打擊非法勞工力度,希望透過打擊非法勞工行為,保障香港就業市場及勞工權益。李又指本港就業市場於疫情前後有很大變化,而一般非法勞工薪金比市價低很多,而且沒有勞工保障,不少僱主因而違法聘請非法勞工,大大損害合法勞工權益。

行動共拘捕24人。(入境處提供圖片)

李烱超又指《入境條例》38AA條於去年8月1日起修定後,訂明在港無合法逗留條件及非法工作人士,一經定罪最高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相比過往違反逗留條件罰則,一般面臨3個月監禁大幅提升。李又指於修例後,因逾期居留及從事非法工作被定罪38AA條的人士,法庭一般以判監15個月作為量刑起點,而過去3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合共25人涉違反38AA條被判監15個月。李烱超呼籲僱主切勿以身試法,市民如發現懷疑非法勞工行為,請向入境處舉報。

入境處發言人指,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發言人又指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或他人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