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歲女社交平台披露2人資料 遭私隱專員公署拘捕 疑涉金錢糾紛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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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專員公署昨日(26日)在新界東拘捕一名35歲女子,涉嫌在未經投訴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違反《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公署調查顯示,被捕人與投訴人均從事網上買賣活動,二人的商業關係其後演變成金錢糾紛。2021年12月期間,有人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約14個不同的群組上發文,聲稱有人騙財,文中披露了投訴人與其丈夫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電話號碼及相片。被捕人獲准保釋,私隱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公署提醒市民,「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私隱條例》亦適用於網上世界,市民在網上或社交媒體平台發布或轉載「起底」訊息前要三思,以免觸犯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