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深圳灣截貨車檢步槍、80發子彈 警元朗重案組調查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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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灣管制站驚揭走私軍火,本港警方列作槍械及彈藥發現案,由重案組探員接手調查。消息指,昨日(13日)上午10時許,一名內地運輸公司司機將一輛貨車,交予本港一名姓楊(56歲)貨車男司機。楊駕車從內地回港,當通過香港境內的深圳灣管制站時,被香港海關人員截停查驗。關員經核對車上貨物後,發現車內有逾900件已申報食品、衣物和家具等包裹,但同時發現有45個未申報包裹,這些包裹發往美國阿拉斯加不同地點,其中3個未申報包裹內有一支懷疑步槍、一個步槍護架及多發子彈。案件現交由元朗警區重案組二隊接手調查。

案件暫無人被捕

警方表示,昨日(13日)中午接獲相關部門通知,指在深圳灣口岸一輛貨車內發現3個寄往美國的包裹,包裹內有一支懷疑槍械、一件懷疑槍械部件及80粒子彈。警員接報到場,將有關證物檢走作進一步檢驗。案件暫列「發現槍械及彈藥」,交由元朗警區重案組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海關回覆時表示,海關一直採取多管齊下的策略和措施堵截走私活動,並與本港、內地及海外相關執法部門,以及本港快遞營運商及香港郵政保持緊密聯繫,加強情報交流及適時採取聯合行動,以打擊走私受管制物品的活動,當中包括槍械。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受管制物品必須先獲得有關當局簽發的有效牌照或許可證,方能進出口。非法把任何禁運或受管制物品,帶進或帶出香港,可遭檢控,而有關物品亦會被檢取及充公。

根據《火器及彈藥條例》,管有槍械須要持有由香港警務處所發出的有效牌照。海關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如發現懷疑槍械,包括槍械組件,會通知警方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