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富邨縱火案|男童玩火被捕 鄰居葬身火海 代看管表姨自責悔疚

撰文:曾海帆 翁鈺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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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白事引致另一宗白事,並釀成兩個悲劇!黃大仙樂富邨縱火案更多細節曝光,11歲男童前日(18日)在樂東樓3樓走廊嬉戲,見鄰居門口擺放喪事白蠟燭,一時貪玩用來燒着另一單位門外衣物,結果火勢一發不可收拾,66歲姓李婦人不幸葬身火海。負責看管男童的表姨自責悔疚,雙眼通紅地說:「我有責任,睇唔住小朋友」。

涉案男童疑貪玩,用鄰居的白蠟燭燒着另一單位門外衣物。(翁鈺輝攝)

樂富邨樂東樓3樓走廊仍隱約帶有火警後的燒焦味,死者李婦的住所已解封,整個單位嚴重熏黑,燒得熔熔爛爛,堆滿雜物,據街坊表示,李婦與兒子同住上址,對她最終搶救無效深表難過。李婦住所的鄰居門口則擺放一枝白蠟燭,據聞屋內一名老人家最近離世。

涉案11歲男童與另一名6歲男童居住同層另一單位,他仍被政府相關部門代為看管,未能回家,警方目前仍將案件列作縱火案調查。消息稱,男童父母經常不在家,將兒子託付表姨照顧,表姨對事件釀成鄰居慘死、男童被捕極度內疚,承認自己有所疏忽:「我有責任,睇唔住小朋友」。

她又指,在屋內做家務忙碌,但相隔數分鐘便會探看小朋友的情況,當時兩小朋友均在走廊玩,哪個出問題仍要深入了解,她坦言難過鄰居之死,並愧對男童父母:「對唔住」、「希望你哋理解,我依家心理都唔係好好」,說時雙眼通紅。

照顧男童的表姨對慘劇自責不已。(翁鈺輝攝)

街坊對前日火警仍猶有餘悸,黃女士表示,當時女兒在家,女兒突嗅到濃烈燒焦味,不久濃煙攻入屋,幸及時逃生,黃又說,常見兩小朋友在走廊玩,形容他們相當百厭。

與涉案男童同住的另一男童在家中自顧自嬉戲。

至於涉案男童僅得11歲,是否需要負上刑責,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10歲以下的兒童沒有犯罪責任,但10歲以上則有,由於他們還年幼,法庭會因應他們有否犯罪意圖及犯罪行為作出判決,燒衣物是縱火行為,但此舉意圖是一時貪玩,還是蓄意謀財害命,則需要詳細了解。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10歲以上兒童亦有法律刑責。(資料圖片)

他續稱,法庭亦會着眼於14歲以下的疑犯有否明辨是非能力,如果他們不知縱火是犯法,或者本身有過度活躍症、自閉症等身體病,亦會影響到判決,倘小朋友被定罪,他們一般會被送往兒童院或青少年懲教所看管。

事發前日下午2時許,樂富邨樂東樓3樓一個單位冒出濃煙,消防人員破門後發現一名姓李(66歲)婦人倒臥大廳昏迷不醒,另一名34歲菲律賓籍女住客,亦吸入濃煙不適,兩人被送院救治,李婦延至昨(19日)不幸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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