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新界北打擊藥駕醉駕 一連三日拘8人

撰文:鄧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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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展開代號「追捕者(QUICKCHASER)」行動,一連三日(19至21日)在區內多處設置路障,打擊藥駕及酒後駕駛。行動中,5男(25至49歲)及1女(29歲)涉嫌「酒後駕駛」被捕;1名42歲男司機則涉「停牌期間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未獲發牌照車輛」被捕;1名48歲男司機涉嫌「藏毒」、「拒絕接受初步藥物測試」及「拒絕提供樣本以作藥物分析」被捕。警方檢獲約10克懷疑大麻草,市值約1,800元。

警方提醒駕駛人士,酒後駕駛及藥後駕駛屬嚴重罪行,有機會引致嚴重交通意外,累己累人,一經定罪,可能會被判處監禁和停牌,切勿以身試法。另外,警方重申,管有危險藥物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7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