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都會大學學生涉酒駕 女同學「頂包」 一車4人同被捕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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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九龍總區交通部人員10月3日在區內進行代號「追捕者」(QUICKCHASER)的打擊酒後駕駛行動。行動中,人員在龍池徑近龍翔道巡邏期間發現一輛平治四驅車形跡可疑,上前截查期間懷疑司機與一名女乘客交換座位,經調查後,該名姓朱(28歲)男司機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涉嫌「酒後駕駛」及「妨礙司法公正」被捕。另外,該名姓卓(28歲)女乘客,以及另外2名分別姓王及姓上官的34歲男乘客則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被捕。據了解,被捕4人皆為香港都會大學四年級學生。
香港都會大學回覆查詢時表示,大學正在了解事件。校方重申,一向重視教職員及學生的品格,不接受任何違法行為。

另外,人員巡邏期間發現一部私家車在觀塘繞道東行近宏照道高速行駛,期間多次超車,漠視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遂上前截查。經調查後,一名34歲姓孫本地男司機涉嫌「危險駕駛」被捕。

所有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1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提醒駕駛人士,酒後駕駛及藥後駕駛屬嚴重罪行,有機會引致嚴重交通意外,一經定罪,可能會被判處監禁和停牌,切勿以身試法。警方提醒車主及司機,「妨礙司法公正」為嚴重罪行。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違法者可被處以七年監禁及罰款。

另外,危險駕駛行為嚴重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三年及罰款25000元。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被停牌至少6個月,再被定罪,則可被停牌至少兩年,另外須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及記違例駕駛10分。

警方將會繼續加強執法,打擊道路上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以確保道路暢順及保障道路使用者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