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華焗爐爆炸|事隔11日 勞工處證工人腿割傷 終接獲工傷呈報

撰文:黎靜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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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華餅家位於元朗的工場焗爐爆炸,事發後11日,勞工處今日(11月1日)終於收到一宗呈報工傷個案。意外並非昨日公司職員受訪時所言的無人受傷,據處方初步了解,有一名工人的小腿被輕微割損。
工業傷亡權益會批評公司沒有及時呈報是妄顧人命安全,抱持僥倖心態,妨礙相關政府部門調查,無助於阻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工權會強調「爆炸唔係小事」,勞工處應檢討事件危險性,如發現任個人違反安全及健康條例,需要提醒甚至追究法律責任。

▼網傳閉路電視直擊餅房焗爐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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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10月21日有餅房焗爐爆炸的影片,記者連日追查事件,昨日(10月31日)更直擊消防處人員到榮華餅家位於元朗福達工業大廈三樓的餅房調查,相信便是事故現場。《香港01》今日(11月1日)繼續向勞工處、機電工程署、消防處和食物環境衞生署了解涉事廠房是否領有牌照、是否符合安全條例,以及調查進度。勞工處今晚回覆指,於昨日從媒體獲悉有關事故後,已即時展開調查。初步了解事故中有一名工人的小腿被輕微割損,無需送院接受治療。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條例》)規定,僱員若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僱主在意外事故發生後,不論該意外是否引起任何支付僱員補償的法律責任,僱主必須按條例的規定,在14天或7天內,向勞工處處長呈報。

勞工處昨日回覆中,指截至昨天為止,沒有收到在10月21日或之後因製餅工場發生機器爆炸所引致的工傷或死亡個案。因工受傷僱員亦可直接聯絡勞工處僱員補償科,向僱主提出工傷補償申索。

事發後11日有人呈報工傷

事隔一日,勞工處今日的回覆則稱,接獲一宗根據《條例》呈報、涉及上述事件的工傷個案,會協助受傷員工辦理有關工傷補償事宜,並跟進有關個案。換言之,事發後11日,部門才接獲有人呈報工傷個案。

被問到處方有否要求榮華呈報是次爆炸事件,勞工處指會繼續跟進該事故,若調查發現有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法例的情況,定會依法處理。由於有關調查工作仍在進行,不宜提供有關個案的詳細資料。

網傳影片見到一名老員工一度站在焗爐前注意焗餅進度,其後慢慢離開,幾秒後焗爐即發生大爆炸。(網上影片截圖)

榮華遲呈報工傷 工權會:不可思議

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對於片段於網絡流傳一段時間,才揭發曾有爆炸事件發生感到不可思議。她批評公司妄顧人命安全,抱持僥倖心感,沒有發生嚴重人命傷亡而呈報,妨礙勞工處介入調查,無助於阻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可能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

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509章,工作場所若發生爆炸等危險事故,公司都必須在24小時內要呈報。蕭倩文認為勞工處應查明,今次是有人明知故犯,還是不了解法例要求。

她強調「爆炸唔係小事」,處方應檢討事件危險性,如發現任個人違反安全及健康條例,需要提醒甚至追究法律責任。

▼消防處人員日前到榮華餅房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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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榮華廠房正申請正式食物製造廠牌照

由事發日期10月21日至今11日,機電署回覆指10月31日已派員到場調查有關事件,會聯同相關部門繼續調查,並按《電力條例》跟進。

消防處則表示留意到網上流傳有關事故的影片,故主動派員於10月31日到有關工場了解,並就事故成因與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根據紀錄,該大廈的消防裝置及設備已完成年度檢查並持有有效消防證書。

至於涉事廠房是否領有牌照,食物環境衞生署表示該處獲署方簽發暫准食物製造廠牌照,有效期至今年11月16日。此外,現時正處理上址的正式食物製造廠牌照申請。

被問到食環署發牌是否考慮爐具安全,署方回覆指接獲食物業處所牌照申請後,會按情況徵詢相關政府部門的意見,以確保有關申請符合消防安全、樓宇安全、法定圖則規限、政府租契及衞生等各方面的準則。倘有關部門不反對申請,食環署會向申請人發出「發牌條件通知書」;在申請人遵辦所有發牌條件後,便會簽發有關牌照予申請人。